多年來一直呼吁的科技人員成果獎勵,在甘肅省有了明確的量化比例。甘肅省政府確定,科技人員以科技成果入股,可獲得股權份額60%的獎勵。
從10月份起,甘肅省鼓勵省屬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院所轉制企業和科技創新企業,對作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以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科技成果折股、股權獎勵、股權出售、股票(份)期權等方式進行激勵。
記者從甘肅省政府了解到,甘肅近期出臺的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對科技成果的獎勵比例進行了明確規定,其中采取科技成果入股方式的,將科技成果作為出資而獲得被投資企業股權,可按不低于所獲股權份額60%的比例給予獎勵;采取科技成果收益分成方式的,從轉讓該項科技成果所取得的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60%的比例,或每年從實施該項科技成果的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給予獎勵;采取股權獎勵和股權出售方式的,激勵總額最高可達企業和單位近3年稅后利潤形成的凈資產增值額的35%;采取股票(份)期權方式的,可結合本企業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根據業績考核結果對有關人員實施分檔股權激勵。
甘肅省將進一步落實股權激勵所得稅政策,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