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的警報仍未解除。目前,部分行業企業已經復工,也有不少公司持續在家辦公,返崗時間或推遲、或待定。
疫情之下,不少人關心著工資,也有一些人關注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及失業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確保各項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近日,武漢市人社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做好統籌調度與安排,制定工作預案,加強與財政、銀行的銜接,確保企業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疫情防控的影響,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傷保險各項待遇、失業保險各項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上海市、南京市及河南省、遼寧省、福建省等也先后發布通知,提出全面落實基金預算安排,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2月10日,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明確表示,全市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將會同各社保代發銀行,確保北京市2月份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及按月發放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另外,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不少人的就業受到了影響。單從失業保險金來看,目前,天津、河北、河南、山西、四川、廣東、遼寧、黑龍江、山東、湖南、海南、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等均向社會公布失業保險金申領網上經辦平臺。不僅如此,山東、河南等還延長了失業保險金申領時限,確保失業人員不因疫情影響失業保險金申領。
值得一提的是,為切實防控疫情,“不見面”服務成為了各地的共識。
上海市人社局明確提出,大力推進社保辦事“不見面”服務,從源頭上減少經辦大廳現場人員流量,盡可能實現繳費業務網上辦理,待遇申領業務預約辦理,社會保險權益記錄線上查詢。
北京市人社局也表示,疫情防控期間,全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窗口單位將大力推廣服務事項不見面辦理,涉及用人單位和個人頻次比較高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事項推至網上辦理、掌上辦理,盡量減少現場辦理環節。
可延長繳費期
除了確保按時足額發放,各地還提出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包括北京、上海、武漢、蘇州、南京、重慶以及浙江省、福建省、遼寧省、廣東省在內的多地紛紛發文,對因受疫情影響而無法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延期繳費,期間參保職工個人權益不受影響。
不僅如此,部分地區在省級層面出臺文件延長社保繳費的同時,轄區內重點城市也發布了相關通知,例如四川省和成都市,河南省和鄭州市。
具體來看,各地延長的期限不一,最長的要數武漢市。該地明確,疫情防控期間,企業未能及時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的,可延期至疫情防控結束后辦理;遭遇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經批準可緩繳,緩繳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最長不超過12個月,緩繳期滿后企業應按規定足額補繳。
北京市將今年1月、2月應繳社會保險費征收期延長至3月底;對旅游、住宿、餐飲等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延長至7月底。重慶市對確實無力足額繳納一季度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允許最遲可在4月30日前繳納。
而南京市、上海市以及浙江省、遼寧省、福建省、廣東省,給出的緩繳期均為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蘇州市僅言明“緩繳期最長6個月”。
此外,河南省要求企業在疫情結束后及時辦理參保登記、申報繳費,但并未規定具體時間;而鄭州市規定,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經批準后可緩繳6個月。
四川省則規定,緩繳期限原則上自欠費之月起不超過6個月。成都市的規定較為詳細,其中企業1月、2月的社會保險費可延長至3月底繳納,因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可延期至7月底繳納;另外,延長繳費期結束后生產經營仍面臨困難的,經申請并審核批準后,緩繳期限原則上自申報之月起不超過6個月,最長延至2020年12月底。
緩繳社保到底能為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減輕多少負擔?要知道,以餐飲行業為例,中國烹飪協會2月12日最新發布的報告顯示,疫情期間78%的企業營收損失達100%以上。
以北京市一家參保人數為200人的餐飲企業為例,可以算這樣一筆賬:假設該企業按照社保繳費基數下限3613元/月為職工繳納社保費,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三項保險企業繳費部分約為616.33元/月。若該企業申請緩繳社保費,預計可緩繳上述三項保險企業繳費部分約為12.33萬元/月,6個月累計可緩繳約74萬元。
在緩繳社保的同時,各地還提出免收滯納金,這對于企業來說也是一大利好。
從現行的相關法律來看,如果企業緩繳社保,要被加收滯納金。《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60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第86條規定,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