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進博會展期內銷售的合理數量的進口展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享受稅收優惠的展品不包括中國禁止進口商品,瀕危動植物及其產品,煙、酒、汽車以及列入《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的商品。
每個展商享受稅收優惠的銷售數量或限額,按展品清單規定執行。展品清單中,機器、機械器具、電氣設備及儀器、儀表(醫療或外科用儀器及設備除外),每個參展商享受稅收優惠數量不超過12件;牽引車、拖拉機,每個參展商享受稅收優惠數量不超過2件;船舶及浮動結構體,每個參展商享受稅收優惠數量不超過3件;醫療或外科用儀器及設備,每個參展商享受稅收優惠數量不超過5件;藝術品、收藏品及古物,每個參展商享受稅收優惠數量不超過5件;其他展品每個展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銷售限額不超過2萬美元。
對展期內銷售的超出政策規定數量或限額的展品,以及展期內未銷售且在展期結束后又不退運出境的展品,按照中國有關規定照章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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