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2016年1月29日聯合下發修訂后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新辦法”),修訂了高新技術企業的標準,簡化了認定的程序,調整了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范圍。已經拿到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的企業,應對照新的標準,審視自己是否繼續符合標準,尚不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更應對照新的標準,看看是否有機會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本文將結合“新辦法”的規定,分析以下問題:
一、新標準及其變化
“新辦法”關于高新技術企業的標準,與老辦法相比,個別標準沒有變化,多數標準做了或寬或嚴的調整。高新技術企業的標準及變化如下:
(一)
成立時間標準沒有變化
新辦法規定,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注冊成立必須在一年以上。
老辦法也是這一標準。
(二)
知識產權標準更加嚴格
新辦法強調對知識產權的所有權,即:“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不再認可老辦法5年以上獨占許可的方式。
以往通過5年以上獨占許可獲得知識產權的企業,今后將無法再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三)
高新技術領域標準更加精準
新辦法和老辦法都要求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范圍,但是新辦法的規定更加精準,即:“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
科技人員標準放寬
新辦法要求“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而老辦法在要求前述標準之外,還要求“大學�?埔陨蠈W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
新辦法的標準,更加容易達到。
(五)
研發費用標準適當放寬
新辦法與老辦法一樣,也是按照銷售收入分成三個檔次,規定不同的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但是第一檔的比例,由以前的6%,降低到5%,其他規定沒有變化。
新辦法規定,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
產品收入標準稍微降低
新辦法規定,“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而老辦法是60%以上。老辦法是不含60%的,而新辦法含60%。
(七)
綜合指標待定
新辦法要求“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具體要求應該按照另行下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目前尚不得而知。
(八)
新增合法標準
新辦法新增一條標準,即“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九)
高新技術領域有所調整
新辦法規定的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是八大領域:電子信息、生物與新醫藥、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術服務、新能源與節能、資源與環境、先進制造與自動化。
新辦法與老辦法相比,變化最大的是第八項,老辦法的第八項是: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
企業應根據自己的情況和新辦法對有關領域的具體規定,嚴格對照,審視自己的產品(服務)是否在規定的領域之內。
二、認定程序的變化
新辦法的認定程序與老辦法相比,沒有太大變化,都是企業申請,專家評審,審查認定。值得注意的變化有兩點:一是縮短了公示時間,老辦法的公示時間是15日,新辦法的公示時間是10日。二是增加了提交申請的資料。
新辦法規定,申請時提交下列材料:
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 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注冊登記證件;
3. 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4. 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
5. 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6.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7.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8. 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與老辦法相比,第4項和第8項資料,屬于新增加的。第4項資料,便于審查人員判斷企業的高新技術產品是否屬于鼓勵的高新技術領域,第8項指標,便于審查人員判定申請的資料,與提交稅局的資料,是否一致。
三、高新技術企業應注意的事項
已經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準備申請高新技術資格的企業,應注意以下事項,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一)
證書有效期3年,但優惠資格年審
盡管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的有效期是3年,但是在證書有效期內,只有每年都符合高新技術的各項條件,才能享受當年的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從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附表---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A107041)就可以看出,納稅人需要逐項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要求的有關條件,因此,享受優惠,實際是年審制,一年一項指標不合格,即使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仍在有效期,也不能享受優惠。
(二)
跟蹤各項指標,實施動態管理
已經取得證書的企業,為避免喪失優惠資格,應密切跟蹤自己的各項指標,凡是因收入變化、人員變化等因素,可能導致有關指標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早采取措施,通過適當的安排,保證自己的各項指標滿足要求。
最好能每月或每季進行測算,及時檢驗各項指標的偏離程度,設置預警值,一旦發生危險,立刻采取措施。
(三)
適當稅收籌劃,充分享受優惠
許多企業有國家鼓勵的產品和技術,也有相應的收入,但是因規模太大,算總賬,難以享受優惠,這就可以考慮將有關的技術、產品、人員等分立,成立一新的企業,使新企業滿足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如果某個關聯企業是高新技術企業,可以通過關聯交易,盡量充分地享受優惠。稅法并不禁止關聯交易,只要關聯交易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稅局也認可并不做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