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起我司未經許可,擅自在我司的網站、店鋪裝飾(產品展臺擺件、掛件、標簽、價簽、貼件、店鋪門頭及燈箱等)產品及贈品包裝、產品宣傳手冊、招商宣傳手冊及戶外廣告等媒介上使用馬伊琍***的肖像、姓名進行我司灶具、廚衛電器等產品的宣傳推廣活動,使消費者誤以為馬伊琍***是我司及我司產品的形象代言人。
我司的上述行為嚴重侵犯了馬伊琍***的合法權益,對其造成了惡劣的影響。除賠償給馬伊琍***造成的損失外,我司特此發布本聲明,鄭重向馬伊琍***致以最誠摯的歉意,并承諾立即停止所有侵權行為,盡一切能力消除不良影響。

聲明人:中山市法蘭特電器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