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滬深股市出現較大幅度下跌,不少市場人士認為,這與開啟CDR發行試點和大盤股上市預期有關。不過,從市場對優質股票的需求和流動性現狀來看,大盤如此調整實屬反應過度。
自2016年3月份推行IPO常態化以來,經過兩年多的疏導安排,新股堰塞湖問題得以解決。一部分申報企業主動撤回申請,一部分申報企業被發審委否決。隨著優質公司增量擴大和原有優質公司推進并購重組,上市公司總體質量不斷提高,投資者信心增強,市場波動性顯著降低。同時,讓不具備競爭力和不誠信公司退市的呼聲進一步上升,退市執行力度也已經加大。
正是由于堅定執行依法全面從嚴監管和IPO常態化的思路,資本市場重新建立了動態的供需平衡,形成了持續穩定的預期。由此,也才可以實施資本市場發展的戰略重點轉移,即加大對符合國家戰略、掌握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的創新企業上市的進度,擴大這類代表經濟高質量發展大趨勢企業的市場占有率。同時,根據市場情況對傳統企業新增上市的比例予以控制。
從市場調研情況來看,無論機構投資者還是普通個人投資者,都對新興經濟代表性企業抱有期待,強烈呼吁增強A股市場的包容性和適應性。完善制度和政策措施,讓沒有上市的優秀企業特別是新技術、新產業、新模式、新業態企業發行股票并上市,通過恰當安排讓已在***市場上市的優秀公司回歸A股,已達成共識。
近期,按照《證券法》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的規定,證監會發布了《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等一系列實施辦法,就是對資本市場戰略重點轉移的具體落實。
需要說明的是,鼓勵“四新”企業在境內資本市場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是一整套有機布局的措施,不是孤立的單個措施,是對現有發行制度的完善。已在境外上市企業回歸A股的數量是有限的。即使對有限的這些企業,證監會也將嚴格掌握試點企業家數和籌資數量,合理安排發行時機和發行節奏。
按照政策標準,試點企業為已在境外上市且市值不低于2000億元人民幣的紅籌企業;尚未在境外上市,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30億元人民幣且估值不低于200億元人民幣,或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的技術,同行業競爭中處于相對優勢地位的紅籌企業和境內企業。這個標準是較高的,是我們應當推崇的。
同時,為確保這些企業平穩上市,保持市場趨勢總體穩定,已從制度設計上采取措施,包括引入戰略配售基金,引入其他形式的長期資金,嚴格詢價定價機制,強化信息披露和打擊不法炒作等。
由于金融整頓仍處在“進行時”,有投資者擔心市場流動性不足,紅籌股回歸或大盤股發行將壓垮市場。對此,筆者認為,盡管新增貨幣投放的增速較往年降低了,但新增貨幣投放的絕對值還不算過低,市場總體流動性并沒有惡化。筆者預計,考慮到實體經濟和金融市場所需的流動性要求,貨幣政策在穩健基礎上增加靈活性適應性,相關措施即將推出。特別是在國際形勢不斷變化的背景下,更要做好我們自己的事。
在宏觀政策穩定有序、靈活有度的基礎上,資本市場制度創新將充分考慮市場的承受力和預期管理,要在推動優質企業上市和引入長期資金、理性資金之間尋找“積極的平衡點”。總之,開啟CDR發行試點和推動優質大盤股上市,會帶動包括資金在內的更多優質資源入市,為資本市場增加活力和動力。投資者“聞大而跌”大可不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