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河北晨陽工貿集團有限公司發布《關于知識產權授權協議已解除、要求河南晨陽新材料有限公司停止侵權的公告》。根據公告顯示,晨陽集團已解除了與河南晨陽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南晨陽”)簽訂的《授權使用和許可協議》并要求河南晨陽停止侵權。
公告稱,2020年8月20日,河南漢莎涂料有限公司以河南晨陽發起人的名義與晨陽集團簽訂《授權使用和許可協議》,約定晨陽集團將其企業字號、2020年8月8日之前擁有的全部商標、著作權(作品)、專利和技術秘密、產品的包裝和外觀授予河南晨陽使用20年,而河南晨陽每年僅需向晨陽集團支付相關知識產權使用費用人民幣50萬元作為合同對價。該協議載明協議簽訂目的為拓展和保護晨陽集團市場,維護晨陽集團現有的品牌地位、渠道資源和市場份額。該協議還約定河南晨陽在使用期內不能損害晨陽集團利益,未經書面同意不得授權他人使用等合同義務。
公告稱,經研究,管理人認為該《授權使用和許可協議》的簽訂和履行嚴重侵犯了晨陽集團和晨陽集團廣大債權人的利益。根據北京大展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出具的《“晨陽水漆”品牌價值評估報告書》(大展咨報字【2018】第1085號), 評估范圍內“晨陽水漆”品牌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企業名稱權、商譽、營銷網絡等在評估基準日2018年7月31日的市場公允價格為115.8億元。河南晨陽每年僅支付50萬元人民幣即可排他使用晨陽集團估值上百億的字號、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明顯不符合市場價值規律!且該協議所約定的拓展和保護晨陽集團市場、維護晨陽集團的品牌地位、渠道資源和市場份額的協議目的通過司法重整已能夠實現。
如此顯失公平的協議若繼續履行,將會嚴重侵害晨陽集團及其廣大債權人的權益!為保護廣大債權人的利益,避免晨陽集團資產流失,管理人已解除晨陽集團與河南晨陽簽訂的《授權使用和許可協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八條之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的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
據此,管理人已于202年12月29日通過中國郵政EMS向河南晨陽發出晨陽管字(220)6號《解除合同通知書》,通知河南晨陽解除《授權使用和許可協議》。河南晨陽已于2021年1月4日簽收解除通知書,故該協議已于2021年1月4日解除,與協議相關的《企業名稱“字號”使用授權書》等授權證明文件也一并解除。
據晨陽集團工作人員介紹,晨陽集團僅就字號向河南晨陽出具了授權證明文件用于企業注冊登記,其余知識產權如商標、著作權、專利和技術秘密、產品的包裝和外觀,晨陽集團均從未進行過備案或出具授權證明文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的規定,“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故就字號而言,河南晨陽已無權繼續使用晨陽集團的企業字號,管理人將要求其限期更換企業字號并公告消除影響;就其余知識產權而言,河南晨陽生產、銷售含有“晨陽”商標、著作權、專利和技術秘密、商品包裝和外觀的產品均屬知識產權侵權行為。
對此,晨陽集團表示:對于任何侵權使用晨陽集團知識產權生產、銷售侵權產品的行為,管理人將啟動訴訟程序。如涉嫌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假冒專利罪、侵犯著作權罪等犯罪的,管理人將依法報由公安機關處理。
公告最后稱,晨陽集團雖短暫陷入危機,但必將通過司法重整再現輝煌,晨陽集團的行業領導地位仍在,堅持綠色發展,做“人民健康的守護者”的初心不變。管理人愿和廣大債權人、經銷商、供應商一道,助力晨陽集團涅槃重整,依法承擔社會責任。
高沃小知獲悉,早在2020年10月,晨陽集團已針對市場中晨陽與河南晨陽的關系進行了澄清,稱晨陽集團從未授權河南晨陽享有晨陽水漆渠道銷售和銷售平臺。晨陽集團擁有獨立的、全部的產品線設置、銷售渠道的規劃及管理、銷售政策、品牌運營及管理權利。
晨陽出現危機,可算得上是2020年中國涂料行業的一場大地震,牽動著千萬涂料人的心。2020年12月25日,晨陽董事長劉善江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身份是河北卓融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原因是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立案偵查。徐水區法院對晨陽集團的司法重整已依法裁定。
以下為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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