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涂料行業內流行著這么一條被認為是“喜大普奔”的消息,說是從10月30日起,國家質檢總局將不再對生產涂料產品的企業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制度,涂料產品生產企業將無需申領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乍一看,這確實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情。根據網絡上可查的資料,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制度始于1984年,到了2008年部分涂料產品被納入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范圍,至今已實施了8年。這樣一個許可制度作別涂料企業,可以說是為涂料企業進行了減負。
但沒有想到的是,這個“喜大普奔”的消息一出,很快就引起了行業內的熱議,甚至爭議。有評論提醒行業人士不要“高興得太早”,認為這一消息“并未得到權威部門的證實”,覺得就算這個許可證取消了還有更嚴厲的政策在等著涂料企業;還有評論煞有介事地指出,取消“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并不是取消涂料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
事實上,上述兩種觀點都沒有錯。一方面,對于“涂料企業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制度取消”的信息,最初只是出自行業人士對于9月30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質檢總局關于公布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通則和60類工業產品實施細則的公告》的一種解讀,原公告中并無直接指明“取消”之意,慎重一點并無不妥;另一方面,涂料企業一直處于比較嚴格的政策環境中,一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取消并不能讓涂料企業輕松多少。
正如第二種觀點所指出的那樣,除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制度,涂料企業還需要受到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制約。盡管都叫“生產許可證”,但它們的“主人”及實施的對象完全不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是生產許可證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為保證產品的質量安全,由國家主管產品生產領域質量監督工作的行政部門(即國家質檢總局)制定并實施的一項旨在控制產品生產加工企業生產條件的監控制度。
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始于2006年,其頒發管理工作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導、監督,其針對的企業為從事生產最終產品或者中間產品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企業。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其中包含“含易燃溶劑的合成樹脂、油漆、輔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閉杯閃點≤60℃]”。這表明,溶劑型涂料產品的生產企業仍需申領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而且從對涂料企業的影響力度上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于涂料企業的約束力更加強大,它曾讓“中國涂料之鄉”順德的涂料企業為其奔命去適應新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設施安全間距等新規定,并向全國更多地域的涂料企業蔓延。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對于涂料企業制造的“麻煩”未見過多的公開報道。
正因為涂料企業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存在刻骨銘心的記憶,也使得“涂料企業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制度取消”的消息一出,可能很多行業人士的第一反應便是把它跟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制度混淆了——兩者名稱都太長了,且重疊性比較高,專業性比較強,不好辨認。這也成為行業內爭議出現的源頭。
在了解了這些事實之后,我們再回過頭看“涂料企業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制度取消”的消息的所謂權威性。根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制度的設定,只有被列入國家質檢總局所公布的“工業產品實施細則”的工業產品品類才需要申領。這也是為什么涂料產品直到該制度實施20多年后才被納入實施范圍的原因。這一次重新修訂的“工業產品實施細則”又將涂料產品剔出實施范圍,因此說“涂料企業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制度取消”筆者認為并無不妥。
但正如前面所分析的那樣,涂料企業尤其是溶劑型涂料企業畢竟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范疇,因此我們不能期待國家的監管措施完全撤退,也不科學。對于告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能夠帶給涂料企業帶來怎樣的好處與便利,大概也只有身處其中的涂料企業才能夠真切地感受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