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電器收購珠海銀隆一案在市場引起的震動仍未平息,核心爭議之一是,那些已經獲得股東大會通過的議案能單獨實施嗎?一位熟稔資本市場監管法律法規的市場人士對上證報記者分析稱,從本質上來說,股東大會更多是屬于公司治理的范疇,但其中一項涉及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的議案被否,讓公司本次收購預案失去了可行性基礎。“股東大會不授權你怎么操作?”該人士如此說。
10月28日,格力電器召開股東大會審議收購珠海銀隆及相關配套募資的議案,據投票結果,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相關議案的表決結果為審議通過,但與募集配套資金相關的9項議案未獲通過,另有《關于公司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議案》等6項議案也未獲審議通過。
該次股東大會的審議結果在資本市場上引起廣泛爭議。一種觀點認為,既然發行股份收購資產的相關議案已經獲得通過,那么公司就可以繼續向前推進,募集配套資金的議案沒有通過,那么就不進行配套募資或者修改方案后進行再次審議;但也有觀點認為,收購資產和募集配套資金為一個整體方案,且有幾項整體性的議案未能獲得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整個方案必須推倒重來。
“對于這次股東大會的結果,市場爭議比較大,格力電器本身的影響力也很大,我們也討論過,這個應該不屬于法律問題,而是屬于公司治理的范疇,簡單說,就是股東授權了就可以做,沒有授權就不能做。”前述接受本報記者采訪的資深市場人士表示。據他介紹,以前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上,也曾出現過部分議案被否決的情況,結果就是被否決的議案不再實施。
具體到格力電器的案例上,收購資產的議案能不能獨立實施呢?“這個還是要看公司的決定,交易所目前也發出了關注函,要求公司明確說明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相關議案整體上是否認定為通過,并給出相關的依據。”據關注函,公司需在11月4日前對股東大會的結論和后續安排作出答復。
另有接受本報記者采訪的市場人士認為,不論方案是一個整體還是可以分割開來,一項關鍵議案的被否,已經讓該項收購失去了可行性,該議案是《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相關事宜的議案》(議案19)。“議案19已經被否了。這意味著沒能取得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也就沒有向前推進該項收購的依據。”
此外,被否掉的議案1與議案7均屬于整體性議案,對整個方案的實施亦構成實質性影響。公告顯示,議案1是指《關于公司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議案》;議案7是指《關于<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
值得一提的是,繼前次關注函之后,格力電器2日又收到一份關注函,針對日前珠海銀隆與廣東中信陽光簽訂的1000輛新能源車訂單,交易所要求公司在11月7日前進一步說明合同的主要內容;結合中信陽光信用狀況及支付能力說明其履約能力;其與銀隆、格力等交易各方是否存在關聯關系;該合同對銀隆業績的影響;結合銀隆本年實際經營情況和在手訂單情況,說明認為銀隆“預計承諾業績實現的概率較高”的依據。